公交起火致6人死亡!事故源于一名乘客......
2月12日
怀集县洽水镇813县道
发生公交车起火事故
造成6人死亡
15人受伤
直接经济损失约789.5万元
近日
广东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
肇庆怀集“2·12”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
起火原因
展开全文
经调查认定,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乘客罗某初携带塑料瓶装汽油、导线和铅酸蓄电池上车,该电池正负极意外短接,产生高温电弧,引燃了周边可燃物和携带的塑料瓶装汽油,蔓延至整个车厢成灾。
处罚结果
事故车辆责任单位——怀集交通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田、总经理李某民、驾驶员李某胜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事故客运车辆乘客罗某初因涉嫌失火罪,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、有关部门、单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,移交市纪委监委。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,由市纪委监委提出。
调查报告还建议,对怀集交通运输公司安全部部长凌某、怀集交通运输公司车队长卢某东2人给予行政处罚;对怀集交通运输公司给予行政处罚。
相关案例
2023年8月20日11时42分许,在104国道南京花旗营段,一辆从安徽来安县开往林场站的城际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,造成2人死亡,5人局部烫伤。经初步调查,起火原因为一乘客携带的锂电池电瓶自燃造成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条:
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,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,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北北提示
为了您和他人的
生命财产安全身为乘车人要熟知
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
并且乘车时要留意
应急出口、安全锤、灭火器
车门应急开关等安全设备的位置
发生紧急情况时
能够快速、有序逃生
一起来学习下面的知识
(左右)
版权声明:如无特殊标注,文章均为本站原创,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。
评论